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

发布者: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:2018-09-29浏览次数:2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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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

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(试行)


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,并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(总工办发201423)和大连市总工会《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大工财〔20151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一、补助范围及标准

凡我校在职教职工遇到下列特殊困难之一,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,均可申请学校的相应补助。具体困难和补助标准如下:

(一)家庭收入低、负担重,教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生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,原则上在年终开展的“送温暖工程”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~1000元。

(二)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:一般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300500元;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。除重大疾病外,原则上因病住院每人一年补助一次。

(三)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,给教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。

(四)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,给教职工一次性补助500元。

二、补助申请审批程序

1.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出现的特殊情况,组织相关教职工填写《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》(简称《申请表》,下同),《申请表》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署意见。因病住院申请补助的,需附《住院小结》复印件。

2.校工会审核《申请表》。

3.工会办公会研究确定补助范围及金额。

4.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持《申请表》到学校计财处领取补助。

三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(二)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: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

附件: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.docx

 

 

 

我校工会委员会

20161126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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